基本案情:
潘某经常承接空调包工包料义务,然后找空调安装师傅去安装。潘某在南山区某发廊承接了两台空调安装义务,请韦某前去安装,但在安装过程中韦某因未系安全带而从二楼摔下至九级伤残。因协商未果,韦某将潘某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元。该案经开庭审理,2013年6月24日法院以(2013)深南法粤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原告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
维权经过:
2013年 4月11日,潘某找到章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到处收集有关证人证言三个。辩论要点为:一、原告提供的劳务,不同于雇佣关系中的劳务(一是原告依据空调安装的专业技术,为被告提供通过劳务转化的劳动成果(使安装的空调达到运转正常),原告提供劳务仅是实现安在墙上的空调运转正常的目的。而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二是安装空调,光靠原告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原告必须请帮工配合完成。而雇佣关系中,雇员非经雇主同意不得由第三人提供劳务。三是被告自备安装工具、安全工具,自主安排空调安装工作,原告不加干涉,原被告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而雇佣关系中,雇员在雇主的严格控制下从事雇佣劳动,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二、被告给付的报酬,不同于雇佣关系中的报酬。
结果: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