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登律师亲办案例
为广西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一案辩护的逸事
来源:吴中登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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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黎朝阳暴死看守所一案终于二审宣判决了,维持原判决,原兴安县看守所长盘定龙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我想,对于他,和他的家属都不会满意,但也只能如此了。因机缘巧合,我曾经在起诉阶段为盘定龙提供过法律服务。但后面的一审、二审并没有参与,对其案情并不是很清楚,现在只说一些不涉及案件的逸事。 公诉阶段是由于由广西区检察院指定茅桥地区检察院办理,当时该案重大,为避免干扰,人是关在铁路看守所,据说与地方联系不多,比较严格。我们第一次会见时,开车走了很久,由亲属带路才找到了地方,是离南宁市区有二十多里的一个小地方,周围都是田地,并无任何集市或者村庄,真是够偏僻的,犯人跑出来都找不到北。进大门时,一位只穿背心的老警察(估计是远离人烟,来的人少,随便惯了)问我们会见哪个,我说会见盘定龙,他很意外的看了我们一眼,验证后打开大门让我们步行进去。来到办公区,我说明来意后,对方很干脆,说不给会见,办案单位专门有文下来,不经办案单位批准,不能见。要求我们回办案单位拿书面同意的证明。当时新律师法早已下来,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我们在其他看守所也没碰上这种事。据理力争,看守所的人说了,我们是铁路的,不管什么律师法,我们也和地方的不同。 没办法,回头找茅桥地区检察院,办案人说,不可能给我们出什么证明,他也坦承,公诉阶段会见是律师的权利,他们无权批不批的。但此案特殊,希望我们晚点再去会见,希望我们理解并配合。晕,我们理解他,家属能理解我们吗,家属非常焦急,一天几个电话的催,我们受人之托,岂能不替人办事?再说,这也是律师的合法权利啊。后来又几经交涉,又经过几次白跑看守所后,又过了好几天,终于办案单位才同意打电话给看守所。我们终于得到顺利会见。 这一次去,看守所的人也比较随便了(去了几次也混得眼熟了),安排了会见,盘定龙整个人的精神状态还是不错,长得白胖,他说,毕竟他也是看守所长出身,这里的人还是很照顾的,并没有得干活,伙食也不错。另外就着重谈了案情。 会见结束后,走出来,有一位看守所的民警问我们是不是盘定龙的律师,我说是,他就开始和我们聊天,说到,其实有时在看守里体罚一些不守纪律的犯人也是正常的,现在盘定龙因为这种事被关进来,作为同行,很心寒,也比较害怕会搞到自己身上。 回来的路上,我们分析,这个案件确实比较敏感,同时涉及到了公检法三家,检察院查办了涉嫌犯罪的法官,现因法官死在看守所,又把公安的人员牵涉进来,案件之外,这三大机关肯定会有一些不同的想法,很多人肯定都在盯住这一案件,我们律师一定要按法律来办案,不能有丝毫差错了。 进入审判阶段后,亲属没再聘请我们,据说直接由公安厅请了一位本地最有影响力的刑事辩护大律师来出庭,后来一审判决后,还碰到盘定龙的亲属,说庭审效果很好,对大律师的表现很满意,但没想到判决了六年,太重了,一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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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中登
  • 执业律所: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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