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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式扫描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1
浏览量:318

离婚方式扫描

近几年,离婚率上升,这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对绝大部分离婚者来说,离婚可以减轻其心理压力,消除一些,正因为如此,离婚才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有人说婚姻成功是偶然的。伴随着人们对于离婚这一事实的接受,而离婚方式也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变,从过去打离婚、闹离婚逐渐走向文明的离婚方式,好合好散已被很大部分离婚夫妻们所接受。

一、协议离婚。

协议,这原本是商务活动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契约,现在已成为现代人解除婚姻纠纷的一种方法。通过一纸协议将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的一清二楚,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等一应俱全。

二、试离婚。

试离婚,顾名思义就是指夫妻双方分开居住,初步尝试离婚。实行试离婚的夫妻虽然并未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实际上已过起了离婚的生活。

生活中只所以存在着试离婚现象,是夫妻俩的感情还没有破裂到相互仇视,你死我活的程度,或者因丢舍不下孩子,或者因丢舍不下这个家,等等原因,于是二人商定,暂时不办离婚手续,先试离婚一段再说,并约定试离婚期充许各自重新物色意中人。世界上许多事情往往是这样,无论什么东西,当你将要失去时,才觉得出珍贵。试离婚一段时间,虽然二人各自谈了几个朋友,但比较起来,又觉得不如原来的配偶适合自已,结果不到一段时间俩人又重新走到了一起。

三、离婚不离家。

试离婚相反,离婚不离家是指一对夫妻虽然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而实际上仍旧住在一起。

这种离婚不离家有多种原因存在,如离婚后住房一时没有着落,如有的一时半会儿还离不开孩子等。但有一点我们可以看到,离婚不离家现象的出现,表明双方开始更多地考虑对方或孩子,求和气、重实际,不愿在不幸的婚姻现实上雪上加霜,这不能不算是婚姻关系中一种新的积极的处理办法。

四、离婚变形诉讼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了一个令人奇怪的离婚现象,一对平时夫妻日共三餐,夜同一宿,恩恩爱爱如胶似漆,想不到突然间竟唇枪舌剑地对薄公堂,弄得死去活来,轰轰烈烈,人人皆知,满城风雨,非要奔前程不可。离婚之后,他们却又依然同床共枕,重圆旧梦;有的则夜聚明散,暗渡陈仓。这究竟是为什么?

    一、为逃避债务假离婚。按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债务案件时。债务人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应终止执行。为此,有些欠债人在案件执行前便千方百计处理财产,以制造无力偿还的假现象来逃避债务,逃避法律的制裁,钻法律的空子。

例如个体工商户李某某,前几年在县贸易市场开办批发贸易百货公司,一下子欠银行贷款及个人外欠款四十多万元,债权人三番五次向其索要未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随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在李某某接到起诉状的当天,立即四下活动,仍摆不脱困境,于是,他与妻子合谋协议离婚,把家中财产,存款都转给妻子所有,后来,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必须将外欠款如数偿还于债权人,李某某以无力偿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当人民法院对其家庭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李某某的妻子拿出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声称家产已全部属于她个人所有,与李某某毫无关系。

    二,为躲避计划生育假离婚。为躲避计划生育有关法律和政纪的处罚,有些人就也玩起了假离婚的把戏来了。

某人事部门机关干部王某,人到中年,四十有五,早年丧妻,已有三个孩子。经人介绍,他与一名二十五岁的未婚女子结婚,不久女方怀孕,按照计划生育管理法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一胎,而王某再婚前三子,他们若再生一胎必然要受到处罚。于是,夫妻俩在怀孕八个月时,便想方设法蒙混过关。首先王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突,要求离婚,法院把女方传来,看其已身怀六甲,便明确告知,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问女方在怀孕期间受法律特殊保护,是否同意离婚。然而女方声泪俱下怒斥王某心狠手辣,动不动对她非打即骂,就连她怀孕期间也不放过,她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变态的人身催残和精神折磨,请人民法院帮助其早日逃出火坑。既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最终以调解离婚达成协议。他俩在收到离婚调解书后,心花怒放,照旧为夫妻,同样是一家人。就这样,一张离婚调解书变成了他们超计划生育的保护伞……

三、为多占宅基假离婚。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每户宅基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二分半,否则,超出部分有关部门有权调出安排给他人,或者征收其高额土地使用费。

某职工,曾花了一万多元在县城买了五分宅基地,面积比规定的超出了一半。不久,他听说土地管理部门要统一清查丈量个人用地,便慌了手脚,他不能眼手着由自已掏腰包买的宅基地让公家无偿调给他人,同时也不想为公家支付出高额的土地使用费,怎么办?困惑中,夫妻俩略施小计闹起离婚,怎么劝说也不通。离婚后,宅基地俩人各一半,这正好符合有关部门用地的标准。这一招儿果然奏效,他们顺利地逃避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制裁……

四、为办农转非假离婚。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夫妻俩若女方为农村户口,男方为城镇户口,其子女应随母吃农村粮,不能随父吃城里粮。假若孩子母亲不在了,户口可迁入父亲户籍所在地办农转非。有人看有机可乘,便削尖脑袋须势而上。

某村有一对年轻夫妻,生有一男孩,早年丈夫顶替父亲进城当了工人,在城里,他看到别人的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条件都十分优越,极为羡慕,总想把自已的孩子也接进城里,为此,他绞尽脑汁,也未能如愿。后来,他经人点拨,回农村同老婆商议后,很快涉讼公堂。法庭上俩人经过激烈的辩论,最后女方以无抚养孩子能力为理由,将孩子推给男方而告终。离婚调解书好象圣旨,他们得到后不足二个月,便轻松地 度过了道道关卡,将儿子的户口迁到了城内。

假离婚者将法规视为儿戏,把离婚当作自已实现某种非法目的的手段,他们有的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有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其行为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常工作,破坏了法律的尊严,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对此,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有效的予以防范和制止,以免引起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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