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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律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来源:朱需要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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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律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犯罪嫌疑人唐xx和我市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嫌疑人李xx被专案组一并抓获,并以妨碍公务罪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羁押超过6个月。2

我市首例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律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犯罪嫌疑人唐xx和我市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嫌疑人李xx被专案组一并抓获,并以妨碍公务罪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羁押超过6个月。2013年3月20日,本团队辩护律师彭东钫受案后经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唐xx虽涉嫌妨碍公务罪,但妨碍公务罪属于轻微刑事犯罪,其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其作案时间已接近5年,5年来没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说明犯罪嫌疑人唐xx已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其参与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李xx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无关联,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没有必要。据此,辩护律师于3月26日向邵阳市检察院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唐xx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对犯罪嫌疑人唐xx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通过审查,该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邵阳市公安局于3月30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唐xx予以监视居住。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由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被检察机关采纳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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