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3)佛南法民五初字第1810号
代理律师:何瑞华律师
委托人:何X高、李X全、刘X珍、何X媛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1日22时05分许,刘X林驾驶轿车沿里和路由里水方向往和顺方向行驶,行至南海和顺车站门口对出路段时,碰撞到前方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李X群,造成车辆损坏和李X群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刘X林驾车逃逸。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X林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X群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后双方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但某保险公司仍拒绝支付12000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于是死者家属何X高、李X全、刘X珍、何X媛委托我律师事务所为其追回应得的赔偿。在何律师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下,以充分、有力的法律论点和证据说服对方,最终在法庭上达成调解,何律师为死者家属终于如愿拿回120000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