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手术引起的纠纷
来源:谢冰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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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1992年,广州某医院为一位患左髋关节疾病的患者于军(化名)实施了左髋关节病骨切除术,术后于军伤口愈合出院。1998年于军与该院当年的当班护士喜结良缘。未料2003年于军却以医疗事故为由将该院告到了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约40万元。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医院因于军当年的手术同意书和X光片均找不着而陷于被动状态,医学会也因此曾中止了对该案的医疗事故鉴定。
我所律师临危受命,通过详细审查案件材料与积极调查取证,并成功运用法律规定,最终该案通过广州市医学会与广东省医学会鉴定均认定医院没有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然于军及其代理人在一审败诉后仍不甘心,又以侵犯其知情同意权为由提起了上诉。我所律师心里明白,这是对方在做最后的垂死挣扎,但也决不能大意失荆州。我所律师通过精心准备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早已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间接证据环环相扣,有理有节予以驳斥,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了于军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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