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驾车撞倒被告,被告入院治疗,原告为其垫付医疗费用4万元,由于被告伤势较轻花费数额不到4万元。但被告拒绝返还原告多余的费用,遂起诉。
办案过程:
本案虽然是交通事故引起的,但不属于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遂诉至被告住所地法院,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无争议。庭审过程中法官主持调解,调解结案。
承办结果:
调解结案
律师心得: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调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既可以减少了律师以及法官的工作量,又做到了让双方当事人满意。尽管原告为此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但是这样可以很快的得到赔偿,诉讼效果已经达到。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调解,所以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要认真的考虑各种因素,找到解决此案的最佳途径,律师要灵活做事,运用自己学到的知识灵活的解决问题,不要一条道走到黑,这样非但自己的问题没解决,还丧失了自己的执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