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意外事故死亡,用人单位赔偿十六万余元
2011年,胡某某是湖南湘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大浏高速公路十三标段工地工作期间,某天因天下小雨,相约与一工友去工地附近的小水库钓鱼,胡某某不慎落水,溺水身亡。
胡某某家属委托本律师,和部分亲友同赴湖南浏阳市进行调解。经过本律师的艰苦谈判,最终与用人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大浏高速项目部一次性赔偿十六万三千元,未结工资按原约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