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登科律师亲办案例
非工伤意外事故死亡,用人单位赔偿十六万余元
来源:胡登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量:1045
 

非工伤意外事故死亡,用人单位赔偿十六万余元

2011年,胡某某是湖南湘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大浏高速公路十三标段工地工作期间,某天因天下小雨,相约与一工友去工地附近的小水库钓鱼,胡某某不慎落水,溺水身亡。

胡某某家属委托本律师,和部分亲友同赴湖南浏阳市进行调解。经过本律师的艰苦谈判,最终与用人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大浏高速项目部一次性赔偿十六万三千元,未结工资按原约定结算。

本律师认为:非因工死亡,能达成如此数额的调解协议,算是很成功的了,得到委托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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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登科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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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登科
  • 执业律所:
    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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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湖南-娄底
  • 地  址:
    湖南省娄底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