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6日,黄某被浙江**有限公司招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黄某从事包装岗位工作。2013年06月13日,黄某在公司车间内上料到压机上打压板时不慎被压板压到手指,当日就被公司人员送到医院入院治疗,诊断为左、中、环指挫裂伤,左环指指骨骨折。2013年08月09日,有关部门认定黄某为工伤。2013年09月05日,经鉴定黄某构成十级伤残。随后,黄某找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但没有得到用人单位一点应有的赔偿,导致黄某受伤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侵害了黄某的劳动权益。黄某不知如何处理此事,无奈之下,特来我律师事务所请求我们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等费用。经过调查分析、收集证据、整理材料后,作为代理人我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庭审情况,作出了仲裁裁决,支持了黄某的工伤赔偿要求。不久,用人单位向黄某支付了全部工伤赔偿款项。
律师信息
- 姓名 : 施友根
- 职务 : 主办律师
- 手机 : 139 6869 5525
- 证号 : 13310201210448130
- 机构 :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平路1001号(台州市椒江区东平路与台州大道红绿灯交叉路口——台州客运总站旁边)

微信扫一扫关注施友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