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伤者有权要求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一方由购买交强险的一方保险公司先赔付
来源:卿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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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张某驾驶小汽车与李某驾驶的火三轮相撞,造成路人何某受伤住院,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不承担责任。张某为其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李某为购买任何保险。事故发生后,何某住院治疗43天,经鉴定不构成伤残。但张某和李某拒绝对何某进行赔偿,何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对交通事故及其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何某的损失(李某应承担的部分)是否先由交强险公司赔付有异议,本律师通过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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