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良律师亲办案例
约满退押金 竟要手续费
来源:胡海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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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许先生2006年在演达路人人乐超市一楼租了一个1.2米宽的条柜卖手机卡,合同到期,去年4月他决定撤场。由于签订合同约定,承租时交付的3000元押金,在撤场半年后才能拿到。等了半年之后,招商部却称要从押金里扣留部分“手续费”。 当事人表示合同无此约定,超市总部称事主丢了单据,按公司流程规定要收费 事由:许先生2006年在演达路人人乐超市一楼租了一个1.2米宽的条柜卖手机卡,合同到期,去年4月他决定撤场。由于签订合同约定,承租时交付的3000元押金,在撤场半年后才能拿到。等了半年之后,招商部却称要从押金里扣留部分“手续费”。 结果:超市总部称收取5%的押金作为手续费是公司流程规定。许先生表示如果押金再要不回,将走法律途径解决。 “招商部的负责人换了,我当时上交的押金收据和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弄丢了。”这是去年10月,许先生要押金时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新来的招商部负责人让他填写了一份资料遗失申请表,称等待深圳总部批复后就可以退回押金。“去年11月,招商部的陈先生说要交5%的手续费,我没同意。”虽然才150元,但许先生认为自己不应该给这钱,“今年1月又说让我交20%的手续费。” 对此,惠州人人乐超市招商部负责人陈先生称,对于为何要收5%至20%的手续费一事并不清楚,押金退还问题会直接与许先生联系。记者随后联系上该超市总部深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招商部吴女士,她表示,退租业务是由各区域采购负责,只需报给总公司即可。按照公司流程,在供应商丢失单据的情况下,一般不给退还押金,但由于考虑到是超市方的客户,可以向总部申请特例报批,“由于原单要重新开具,所以会收押金的5%作为手续费。”吴女士称并不知20%的手续费从何而来。 惠州地区采购负责人陈先生(为招商部陈先生的上司)回应称,“我所得到的消息是,手续办完了,供应商一直没来拿押金。对于是否收了手续费,我们还没有了解情况。”许先生则表示,如果押金再要不回,还是会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强加内部规章给承租方不合理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良称,如果当初的租赁合同中,双方对押金的退还,没有是否要收手续费的约定,那么现在超市方不管收5%还是20%的手续费,都只能看做是超市内部的规章管理制度强加给承租方,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也损害了承租方的权利。(帮忙记者 鄢杰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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