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相关规定,认为在行人和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交警部门无法划分责任,则应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因机动车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行为),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本案中既然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那么依上述理由,就应当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机动车驾驶人认为李某有责任,则应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一审、二审法官均认同本律师的观点,李某亲属依法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