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2年10月1日,甄某骑着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后经上海普陀交警大队认定为,甄某无责,王某全责。该案就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清楚,但该案中甄某事故发生前从事两份工作。第一份工作是物流公司员工,早九晚五。下班后,甄某又去从事兼职工作,工作时间为晚上8点到凌晨4点,故接受委托后我想误工费如何主张。
律师办案思路:
其他费用无争议,关键就是误工费,是主张一个工资高的还是主张两个误工费。通过仔细审阅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其中关于误工费这一点做了明确说明,即误工费一定是此次事故中的实际损失。那么该案中,甄某确实从事两份工作,有两份合同给予证明,该事故确实造成甄某休息30天,两个单位出具了收入证明及误工损失证明,且甄某从事的兼职单位还出具了甄某工作时间。经过考虑,我决定主张两份工作的误工费。
法院判决:
误工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坚决反对支持两份工作的误工费,但是我们把法律依据及实际损失证据提供给法院,最终调解结案,我和代理人在两份误工费做了一点让步。
作为律师应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但法院不一定支持,那么律师就要搜索大量的相类似案件及法律依据,用法律驳倒对方,用法条说服法官。
附:调解书案号
撰稿人:张律师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