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允河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来源:梁允河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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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发生在2007年,接受委托后,我就积极的了解案情,深入调查.由于受害人欺骗被告人在先,其存在过错,张某于他人一起将受害人劫持到六安纺织厂大桥下实施殴打.但张当是并没有将其殴打致重伤的主观故意,受害人被他人殴打居然成了重伤害.后来一审法院判决另一同案件与其都为四年有期徒刑.汪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后来,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足以说明受害人被殴重伤确实出乎其意料之外,加之其有其它的法定从轻情节,最后,二审判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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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允河
  • 执业律所:
    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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