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星律师亲办案例
谭某抢劫辩护改判为敲诈勒索
来源:魏文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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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3日下午,谭某碰见以前曾用游戏作弊器赢钱的李某和张某,谭某便通知刘某、秦某、黄某来到某游戏机室附近。谭某让刘某进入游戏机室监视李和张玩游戏作弊的情况,商定待李和张从游戏机室出来再抢两人的游戏作弊器,认为利用两人用游戏作弊器作弊揾钱害怕暴露的心理,要他俩交出游戏作弊器是不成问题。当晚10时许,仍不见李某和张某出来,于是决定进入游戏机室将李某和张某带到机室外再抢其游戏作弊器。在游戏机室内见到李某和张某后提出要两人跟他们走,如不走就把他两“出千”的事告知老板。后一起走出游戏机室,搭乘的士到新兴二路一偏僻处,迫其交出游戏作弊器和6500元,得手后逃离现场。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谭某的案卷材料后,认为谭某的行为是敲诈勒索而不是抢劫,谭某等人在所指控事实中虽然都采取了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非法取得财产,但他们的暴力威胁手段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没有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尚有考虑选择的余地,这与抢劫中的威胁手段不同。在抢劫中,行为人使用暴力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当场交出财产外,没有考虑、选择的余地。在这起犯罪事实中,谭某以将要揭露二被害人作弊的隐私相要挟,二被害人因害怕被揭露作弊赢钱而被迫交出财物,从谭某实施行为的主客观方面看其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量刑上有明显不同,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可达死刑;而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刑仅为有期徒刑十年。刑事案件最首要的两个问题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同的罪名结果千差万别。 本案能将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就是成功。 我毫不犹豫的把本案就是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的辩护作为本案的突破口,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变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法院裁决结果: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五年,谭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改变罪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梧州市 东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07741823 QQ:51489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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