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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逃避不出现 法院公告判离婚
来源:黄荣高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量:642
男方李某与女方黄某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育女儿李小某。由于婚前未充分了解,婚后感情一般。李某没有正当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令黄某无法忍受的是,李某沉溺于网络游戏,经常通宵玩游戏,白天就睡觉。对于女儿的生活和学习,更是从来不关心,甚至在女儿生病的时候还上网玩网络游戏,双方的争吵不断。李某父母多次找到李某,苦心劝说,要求李某改掉坏毛病,好好对待黄某和女儿。但李某非但不思悔改,反而恼羞成怒,第二天就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讯。黄某辛辛苦苦打工抚养女儿。李某从未寄一分钱给女儿。

在李某外出三年不知所踪,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情况下,黄某认为没必要再与无情无义的李某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判决女儿由其抚养。法院依法受理,由于李某下落不明,法院在广西政法快报上向男方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到后,男方依然没有出现。法院依法开庭,缺席审理,认为李某与黄某感情不和,多次发生争吵,后李某自行离家出走,现双方已经分居三年。感情已经破裂。李某未尽抚养义务,女儿由黄某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判决准予黄某与李某离婚,女儿由黄某抚养。

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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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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