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 男方婚前房屋男方获产权 女方获补偿款
来源:张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量:618
肖婚前付了首付款买好房,婚后房屋产权登记在他名下并由他还贷,几年间房屋增值了10多万元。然而,结婚后,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肖某给付自己夫妻还贷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所对应的钱款。近日,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一审判决房屋产权归肖某所有,肖某给付妻子房屋增值部分补偿款5万元。
【案件回放】
肖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并喜结良缘。婚前肖某已买下总价为60万元的房屋,凑了首付款30万元,并陆续还贷。直至两人结婚当月,这套房子的银行贷款尚欠19万余元,房屋产权仍登记在肖某名下,并由他来还贷。结婚一年半有余,肖某将银行贷款全部还清。一晃两人结婚已过九个年头,夫妻俩也有了一个2岁的宝宝,但双方感情却因生活琐事从略生间隙到矛盾激化。去年,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她认为房屋为肖某出资购买,同意归肖某所有。但房屋价格已涨,肖某应给付夫妻还贷期间房屋增值部分所对应的钱款。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肖某所有、肖某补偿妻子
律师解答:本案中,房屋是男方肖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房贷也由他在婚后一年半负责还清。然而,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结婚当月,肖某尚欠银行的19万余元房屋贷款用婚后共同财产还清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还贷。
因此,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这部分增值钱款的一半作为补偿。
以上内容由张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红律师咨询。
张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35好评数32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红
  • 执业律所: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60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