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艳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被告下落不明
来源:张春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量:462

付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婚后李某没有工作,付某在超市上班收入较低,李某的娘家人为此经常到付某家闹事,认为付某太穷李某婚后受了委屈,两人因此感情逐渐淡漠。在最后一次打架后,付某带孩子回了外省老家,两人从此分居达7年之久,在这7年里双方从未联系过,在2012年付某起诉过离婚,因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缺席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13年付某打算再次起诉。

接受委托

付某到我所咨询起诉的相关问题,我给予了详细解答,付某最终决定由我作他的委托代理人。

案情分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分居7年,相互之间从未联系,可以认定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离得可能性很大,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取得李某的联系方式。我首先根据付某提供的结婚证上记载的李某的身份证号码到派出所查询得到了李某的老家地址,这个地址很有可能是李某父母的住址,如果李某的父母已经搬家,也可以从周围邻居等打听一下搬至何处。我到该地址查寻,结果李某的父亲仍住在该处,李某的母亲已经去世。李某的父亲接待了我,给了我他的联系电话,并表示关于本案的任何事都可以与他联系,他会第一时间通知李某但拒绝提供李某的联系方式,他这样做是怕付某与李某见面后起冲突,怕他的女儿会挨打,作为父亲他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也体现出了父爱如山。

调解结案

本案进展顺利,李某及时到法院领取传票,开庭时按时到庭。因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双方都不愿和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离婚,付某抚养女儿,李某不需要交纳抚养费,无其他争议。

    本案的难度比预想的要简单的多,但有些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可能会很难,但一定会有解决的办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无需担心,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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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艳
  • 执业律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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