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3年4月3日,原告张某在既没有委托他人代为取款,也从未向他人提供过银行卡或泄露过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被他人从外省盗刷卡内人民币两万多元。鉴于被告中国XX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审查客户取款资料真实性的义务。在与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委托本人代为起诉。
【案件办理】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李律师主要针对本案存在盗刷行为,且设有密码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刷,被告中国XX银行因未能识别伪卡,导致原告资金损失,违反了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存在过错等方面提出了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银行对原告卡内资金损失和该款项法定孽息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