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 涉嫌盗窃罪
来源:王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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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1-2012年间被告人王某及其父亲、朋友等10余人,交叉作案,盗窃公共设施、抢夺、抢劫、入室盗窃,团伙作案。

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家人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对其进行辩护,经过阅卷及去看守所会见,了解到被告人王某系初犯、系未成年人,部门盗窃发生在16周岁以下,而且受家庭影响比较大。综合上述几点,成功免除10次其16周岁以下的犯罪应承担的责任,(该十次盗窃不承担刑事责任)。其它的辩护意见均得到采纳,综合上述辩护意见及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从轻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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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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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岳首律师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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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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