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皎霖律师亲办案例
王某诉湖南龙X巴士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来源:胡皎霖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6
浏览量:541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胡皎霖,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巴士有限公司
被告:凌某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案情:王某搭乘凌某的立马电动车,在人民路杨家山立交桥下与周某驾驶的湖南**巴士集团公司所有的湘****公交车相撞,立马电动车受损,王**身受重伤,当场昏迷。王**在住院治疗109天,伤情得到缓解后出院。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其及其家属多次要求三被告赔偿未果。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先积极与三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第一、三被告所愿意支付的赔偿费用仅为两万元,而第二被告以家庭困难为由表示难以赔偿。因被告赔偿数额过低因而未能调解成功,于是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伤残鉴定后起诉至法院。本律师提出的如下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除去被告已经支付的医药费,最后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的数额高达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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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皎霖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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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综合楼2栋六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皎霖
  • 执业律所:
    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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