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静平律师亲办案例
拒绝扶养生病的家庭成员可以构成遗弃罪
来源:苏静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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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小于是保定一家公司的职员,2007年5月查出恶性肿瘤,老公和公公婆婆认为是不治之症,以无钱为由不给治疗。无奈之下小于的娘家父母借钱给小于做了手术,从去年至今共花去各种费用10万余元,小于娘家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而且小于的老公从手术后就再也没去过医院看望护理过小于,今年8月小于从医院回家公公婆婆不让进家门,导致小于无家可归,小于的母亲来到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找到苏静平律师咨询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我国 <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小于的老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其妻身患重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其主观上有不愿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小于手术、病重期间,实施了不管不问不让进家门的遗弃行为,且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小于可以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老公遗弃罪的法律责任。同时,小于治病花费的10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于的母亲可以小于和小于老公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偿还10万余元的债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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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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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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