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是罗湖区某KTV服务员。一天,客人王某打电话过来要求预定房间,并暗示陈某能否帮忙提供K粉娱乐一下。陈某断然拒绝了王某的非法要求。随后,王某多次打电话给陈某要求帮忙找找K粉,并以退房施加压力。陈某无奈之下,被迫同意。当晚,王某到房间唱歌时,陈某随即将价值200元K粉交给王某。随后,王某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
事发后,陈某家属找到陈清旭律师寻求帮助。陈清旭律师经过对案件的仔细研究,判定案件应是公安机关特情引诱导致本案发生,在法庭上向法官强调本案的特殊背景,获得法官的采信,从轻处罚,判处刑罚4个月。
陈清旭律师的主要辩护思路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系公安机关刻意安排下的犯意引诱所致,其本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王某的多次特情诱惑下形成的犯意,进而贩卖微量毒品。
二、被告人陈某在K粉交易中所起作用较小
三、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数量轻微,毒性不大,且当场被抓获,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四、被告人陈某主动坦白,认罪态度好,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