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静平律师亲办案例
发条短信进了班房
来源:苏静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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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保定某县宋某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2006刑满释放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年年初宋某发现妻子与男子刘某有婚外情,而且当时让妻子和刘某写下了认错书。后来宋某发现妻子和刘某继续保持关系,遂提出和妻子离婚。宋某认为是刘某导致自己和妻子离婚,要求刘某赔偿损失7万元补偿给儿子。刘某不同意给钱,后来经过几次“交涉”刘某给了宋某4万元,宋某几次催要余款未果,5月的一天宋某给刘某发了一条短信,短信的内容是“限十天内给清剩余的3万元,否则卸你的胳膊”。刘某收到短信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宋某的亲属来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委托苏静平律师担任宋某诉讼代理人。 【律师点评】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的宋某,曾经被判刑,理应该重新做人。相反,利用威胁要挟手段敲诈他人财物,虽然其索要的财物看似是因妻子和刘某过错的“赔偿款”,实际上为法律所禁止,宋某本意上是吓唬刘某让其给钱,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对宋某不利的情节是其前一次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属于累犯,不能适用假释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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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永华南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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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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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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