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艳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返还彩礼
来源:张春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5
浏览量:534
 

王某(男)与秦某(女)经一婚介所介绍相识,两人在交往的过程中秦某先后多次向王某索要财物,在订婚时王某支付彩礼6万元,订婚后王某按秦某的要求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花费巨大。王某为了能将秦某娶回家中前后花费近20万元。后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5日后举行婚礼,婚礼当日秦某离家出走,不知所踪。一月后王某收到法院传票,秦某已将王某告上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请求判决离婚。

案情分析

王某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到我所咨询。我认真听取了王某的陈述,王某认为秦某没有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意思,更谈不上夫妻感情,愿意与秦某离婚,但秦某必须返还彩礼。我认为秦某尽管与王某已经登记并举行婚礼,可秦某在结婚当日出走,可以认定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登记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就本案来说秦某应当返还彩礼是没有问题的。但王某对彩礼的理解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认为自己为秦某花的所有钱都应当算作彩礼,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本案中王某在与秦某的交往中给秦某购买的物品、装修房屋的花费以及婚礼当日的开支等都不属于彩礼,只有订婚时以彩礼名义给秦某的6万元属于彩礼,只有这笔钱的返还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听完我的解释后王某对彩礼的涵义有了新的认识,表示只要能够返还6万元就非常满意了,甚至打点折扣也可以接受。

根据王某的陈述得知,秦某出走后就到了外省,王某没有秦某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根据这个细节,我担心本案即使法院判决秦某返还彩礼,也有可能得不到执行,王某有可能到头来一分钱都拿不到。我将这个担心告知了王某并设计了一套应对方案,即开庭时重点陈述双方的感情基础及感情现状,让法庭确认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庭后再与秦某沟通,如果秦某愿意返还彩礼双方可以调解离婚。王某同意并接受了这个方案。

庭审及结果

庭审进行的很顺利,整个过程都是按照我们的设想进行的,秦某也委托了律师参与诉讼。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以及调解意见,我方的意见是秦某若能返还6万元彩礼就同意离婚,秦某的意见是同意返还1.6万元,称其余部分已经花掉了无法返还,由于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调解不成。

庭审后,秦某的律师多次与我沟通调解事宜,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秦某离婚的迫切性。我又征求了王某的调解意见,王某也不想在此事上浪费过多精力,想尽快解决此事,开始正常的生活,只要秦某返还5万元即可接受。我本着5万元这个底线,在开完庭后两个月的时间里与秦某及秦某的律师进行了反复的谈判,最终秦某同意返还6万元,双方调解离婚。接到秦某的6万元后王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出具了调解书。

至此,王某支付秦某的彩礼全部得到了返还,我对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感到欣慰,对这个结果感到满意,王某对这个结果也非常满意。

以上内容由张春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春艳律师咨询。
张春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84好评数3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潍坊奎文区新华路与健康街交叉诚公律师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春艳
  • 执业律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1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潍坊
  • 地  址:
    山东潍坊奎文区新华路与健康街交叉诚公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