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静律师亲办案例
某大型央企政策性破产清算案件
来源:蔡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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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央企,由于盲目承债兼并纺织企业,负债严重,资不抵债。下属纺织企业6万多名职工,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社保金等债务数亿元,不稳定因素特别突出。对**公司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三届政府、两任总理先后作出9次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五次给予**公司“三暂缓”司法保护政策。2007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公司实施整体破产。




2009年5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政策性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后,顺利接管了**公司,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了职工,维护了破产工作的稳定,完成了近25亿元申报债权的审查,稳妥处置了**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华纺股份8474.21万股股票,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完成了资产处置,按照整体破产的计划完成了下属企业的清理处置,并代表**公司对外清收债权及参加诉讼。




**公司从2009年到2012年,共召开了四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进行了两次财产分配,清偿比例已达28.21%。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上,在管理人对后续工作作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债权人同意终结**公司破产程序。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司破产程序。




**公司的破产工作是在政府支持下央企一级企业退出市场的有益尝试,受到了各方各面的广泛关注,**公司的破产工作遇到了很多困难,也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集团、北京市二中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经过管理人的努力,各项工作得到了债权人、人民法院、国务院国资委、地方政府、企业的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同,国务委员、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日前对**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提出特别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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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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