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静律师亲办案例
某市属国企破产清算案件
来源:蔡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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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业公司(“**公司”)是1992年10月由北京市**六厂和北京市**六厂服务公司于改制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隶属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6月划转给北京市丰台区城市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由于主营业务停产、职工人数众多、管理混乱等各种原因,**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了顺利安置职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08年8月22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困难,通过法院的指导、主管机关的支持,和管理人自身的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公司已破产终结。




1、完成了**公司职工安置




2009年11月,在丰台区国资委的帮助下,管理人将**公司所有168名退休职工的档案全部转到退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使**公司退休职工从企业管理顺利地转为社会化管理。




2010年2月底,管理人与**公司全部53名在职职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现已将这53名职工的人事档案全部转移到职介或街道办事处,完成了职工安置工作。




2、确认并支付了所有在职职工及绝大部分退休职工的债权




管理人调查确认了职工债权的金额,并于2010年1月在**公司进行了公示,目前,53名在职职工的债权全部得到职工本人的签字确认,并已支付完毕。退休职工中除17名确实无法联系的外,其余退休职工已签字确认债权,管理人已支付完毕。1名临时职工的债权已确认并支付完毕。




3、完成了债权审查




破产清算期间,共有14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申报担保债权和优先债权的各1名,申报普通债权的有12名,申报债权金额总计为12,495,430.04元,其中原始债权10,046,197.54元,孳息债权2,449,232.50元。管理人依法审查并确认了债权。




4、管理**公司的财产




经法院许可,管理人继续出租**公司的房屋,签订了18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定期租赁统一改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租金季付,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均可解除合同。每月的租金收入有7万元。




5、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为了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人聘请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全面审计。




6、召开了债权人会议




2012年底,在法院的主导下,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管理人工作报告》,核查了债权,并对**公司房屋、土地的处置方案达成了一致。会后,法院裁定终结了**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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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蔡静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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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1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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