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律师亲办案例
遗嘱形式多样化,需避免形式无效
来源:黄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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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爷有三个儿女,想在其过世后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交由二女儿李*继承。遗嘱系李大爷找人用电脑打印的,李大爷看了这份打印的遗嘱后,就在上面签了字。没多久,李大爷就去世了。当李*拿着遗嘱准备去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时,谁知竟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李大爷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将其告上法庭,认为父亲的遗嘱无效,要求分割遗产。
       在庭审中,大儿子与小女儿认为,当时父亲78岁,根本不会使用电脑,该遗嘱是父亲找人帮忙用电脑打印的,因此属于代书遗嘱,但这份代书遗嘱不具备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该认定无效。的确,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还要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代书遗嘱。而李大爷立的这份代书遗嘱只有遗嘱人的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求。
      眼看着父亲立的遗嘱被认定无效,李*心里急了,立马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自己和父亲于立遗嘱前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协议内容为由李*负责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并负担其生养死葬的费用,父亲过世后将市区的一套房屋遗赠给李*。由于我国法律未明文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得签订遗赠协议,法院判决该遗赠协议有效,李*这才顺利取得了父亲的房屋。
       律师提醒:订立遗嘱可以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因分割遗产而引起的纠纷,也是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但我国法律对各类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作了相关的规定,订立遗嘱时,一定要遵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保证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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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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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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