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律师亲办案例
雇员在劳作中不幸身亡,谁之责?
来源:黄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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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张某承包了几十亩地用作种植蔬菜、水果。正值收获季节,张某雇佣了数十名雇员从事田地的农活。在从事农活时,其中一名雇员王某被蜂蜇咬后发生昏厥,事后王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医生诊断其为过敏性休克致死。事后,王某家人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6万元。

       庭审中,王某家属认为,作为雇主的张某事发前已经知道案外人李某在其耕地上养蜂蜜,并意识到蜜蜂可能给其雇员造成伤害,应及时清理危险源确保雇员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因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律师认为,王某的死因不是蜜蜂直接导致的。医生的诊断为过敏性休克致死,被蜜蜂蜇咬只是引起王某的过敏反应,所以,王某被蜇伤后致死与其自身体质对蜂毒过敏有重大关联性。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张某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王某是在为张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损死亡,而张某在认识到蜜蜂可能在给其雇员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未及时将放置在其田地上的蜂箱挪移,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张某的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身应承担70%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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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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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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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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