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追讨失业保险金
作者:利晓珍 更新时间 : 2013-09-03 浏览量:504
仲裁追讨失业保险金
案情:
柯某等28人是从化某印染厂的员工。某印染厂一直未依法与柯某等28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会保险,同时还存在拖欠工资和高温补贴等情形。柯某等28人曾到从化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某印染厂屡屡再犯。为此,柯某等28人依法与某印染厂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某印染厂未依法为柯某等28人购买失业保险,致使柯某等28人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法向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分析: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柯某等28人委托利晓珍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追讨失业保险金。利晓珍律师认为:某印染厂依法负有与柯某等28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高温补贴等法定义务。本案由于某印染厂未依法为柯某等28人购买失业保险,致使柯某等28人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法向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为此,柯某等28人依法有权要求某印染厂支付失业保险金。
法院调解书:
由从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印染厂一次性补偿柯某等28人共计38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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