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芳律师亲办案例
湖州一妇女因家庭暴力向丈夫索赔获胜
来源:侯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8
浏览量:553
 浙江省湖州市的汤某因多次遭到丈夫陈某的毒打而提出离婚,并以深受之害为由,向其丈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向汤某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1996年,当时20岁的汤某和比他小两岁的陈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99年,两人登记结婚,虽然婚后初期感情不错,但不久陈某便开始变得暴臊,常常因为猜疑汤某有外遇,并为家庭琐事而大打出手。汤某屡次报警求救,但公安人员对陈某的教育也无济于事。   陈某的多次“重拳”击碎了汤某与其共同生活的信心。2003年9月,汤某向法院提起,后经调解,在陈某作出不再对汤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后,双方言归于好。   此后陈某依旧恶习不改,2004年4月的一天,陈某又因怀疑汤某有外遇而对其大打出手,致使汤某的正常视力急剧下降至0.2。为此,汤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陈某赔偿其精神损失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常常对汤某实施暴力,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陈某的殴打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照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陈某应当赔偿汤某精神损失。法院根据损害后果、被告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决陈某赔偿人民币3000元。
以上内容由侯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侯芳律师咨询。
侯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27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河南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邻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侯芳
  • 执业律所:
    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6*********21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周口
  • 地  址:
    河南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