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借款)
来源:樊利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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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男,汉族,1956年10月26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西一巷4号楼68号,电话:8939264 。
被告XXXXX,男,汉族,1975年9月28日出生,住气化街,身份证号140428197509286410。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三万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6月20日被告人郭刚毅向原告借款三万元整,并出具借条。被告承诺两个月内将借款还清,还款期限过后被告不但不支付借款,且无任何还款之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归还借款,时至近日仍未有结果。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三万元整,判如所请!
此致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吉生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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