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利军律师亲办案例
民事起诉书(借款)
来源:樊利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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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男,汉族,1956年10月26日出生,住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西一巷4号楼68号,电话:8939264 。 被告XXXXX,男,汉族,1975年9月28日出生,住气化街,身份证号140428197509286410。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三万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6月20日被告人郭刚毅向原告借款三万元整,并出具借条。被告承诺两个月内将借款还清,还款期限过后被告不但不支付借款,且无任何还款之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归还借款,时至近日仍未有结果。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三万元整,判如所请! 此致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吉生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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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北路72号(纺织大厦附近)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樊利军
  • 执业律所: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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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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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园北路72号(纺织大厦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