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功缓刑
来源:翁国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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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骑上电瓶三轮车出去收废品。但这一天她却动了贼心,将杭州某拆迁区的几个窨井盖盗窃并销赃。事后被抓获。其弟弟找到律师正式委托我们。通过了解,王某系文盲,不识字。在杭州以打临工、收废品为生。其本人并不知该行为的严重性。认为仅仅只是盗窃行为,也不值钱,不会很严重。经警方事后调查取证,证实该小区系将要拆迁,但住户仍未搬迁完毕,仍有部分住户居住。该路段被认定为公共道路。在接下来的半年多时间,律师多次与检察院沟通,交换法律意见。最终,通过合议庭 的讨论,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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