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文祥律师亲办案例
吴某某诉江苏某著名电器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争议
来源:吉文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1
浏览量:640
        吴某某于06年在公司工作,13年公司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公司设备、系统修改资料程序为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与吴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申请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5小时。为此吴某某认为解除合同的事实并不存在,来我律所委托我为其走法律途径维权。接案后,我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公司开除的具体缘由和依据。并积极收集证据,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审中,公司提出的证据均被我方证据反驳。2013年8月1日,仲裁委做出裁决书认定解除违法,公司支付赔偿金,对于加班工资支持仲裁前一年的加班工资。
以上内容由吉文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吉文祥律师咨询。
吉文祥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2460好评数3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盐城市市区金融城6号楼16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吉文祥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德东恒(盐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9*********78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
  • 地  址:
    盐城市市区金融城6号楼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