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艳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被告婚后受伤致残
来源:张春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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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纪某恋爱6年,因双方家庭条件差距较大,张某的家人极力反对这桩婚事。张某从家中偷出户口薄与纪某登记,双方举行婚礼时亦未通知张某的父母,从此两家人关系紧张。婚后张某与公婆关系不好,经常争吵甚至挨打,纪某及其家人也到张家闹事,几次三番之后,张某父母劝女儿离婚,张某也过够了这种日子,与纪某分居一年后到法院起诉离婚。

接受委托

张某到我所咨询离婚的相关问题,向我详细讲述了婚前婚后的生活状况、双方家人的关系、以及分居等情况。我对张某的咨询作了详细解答并接受了张某的委托。

办案经过

本案立案、送达传票等都进行的比较顺利,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可是谁知庭审中出现了一个新情况,纪某称双方感情很好,只是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张某见自己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才与自己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受伤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双方已经分居一年,互不来往,张某对纪某受伤一事并不知情,但是纪某的伤就摆在法庭上并有病例等证据,这确实是事实。最终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结案后

尽管法院作了不准离婚的判决,但因双方矛盾比较深刻,无法共同生活,双方继续分居。又经过了一年双方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婚生女儿由纪某抚养,张某不用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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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春艳
  • 执业律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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