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徐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量:889
 陈男与李女于2005年5月12日生有一女取名叫陈巧巧。2007年10月,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经多次协商未果,2008年1月,李女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内容如下:(1)婚姻期间两人共有之房屋归女方居住使用,但更名为女儿陈巧巧名下;(2)婚生女陈巧巧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离婚后,李女依照协议将房屋更为女儿名下,并和女儿一起住在此房屋,但陈男一直未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李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陈男工资中每月强行划扣,从而保证陈巧巧每月能领取到抚养费。
  法理分析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陈男与李女的离婚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男每月支付女儿陈巧巧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陈男不即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民违反了民事调解书中的调解结果,李女对陈男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
  律师观点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9条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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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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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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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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