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艳玲律师亲办案例
平艳玲律师:一起因家暴导致犯罪的刑事案件
来源:平艳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量:802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赵某,男,19716月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洛阳市西工区,20132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23日,被逮捕。

辩护人:平艳玲律师

案件经过:

20122月某日晚,被告人赵某酒后到西工区凯旋路某小区被害人王某租住处劝其妻王某回家。期间,赵某与王某发生口角,赵某持凳子将王某头部、右上臂砸伤,致王某头皮撕脱伤、右上臂皮肤裂伤及多发软组织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余伤皆属轻微伤。事发后,被告人赵某极其后悔,先后赔偿王某各项损失6万多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赵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提出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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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艳玲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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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平艳玲
  • 执业律所:
    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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