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宇律师亲办案例
妻子难忍丈夫打呼噜诉离婚 非法定理由被驳回
来源:余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0
浏览量:357

**网讯 夫妻结婚不到一年就想离婚,不因感情方面原因,却因对方打呼噜影响自己休息。2013819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王兰花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兰花与被告李树文系虎林市虎林镇某村人,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并互生好感。经过两年多的了解,在被告李树文的疯狂追求下,两人终于在2012815日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01日举行结婚仪式。

婚后,被告李树文百般疼爱妻子王兰花,家务活也由其独自承担。但是婚后被告有一坏毛病暴露无疑,那就是爱打呼噜,且打呼噜声音非常大,严重影响了原告王兰花的休息。开始时,原告王兰花认为丈夫深爱着自己,就带着丈夫李树文到医院进行治疗。然而治疗效果并不佳,打呼噜声音仍未有减小的迹象。为此,被告自己也很上火,感觉愧对自己妻子,为此更加爱护好妻子,尽力地做到分房睡觉,尽力对妻子百般呵护。

原告王兰花也感觉到自己丈夫对自己非常好,可就是无法忍受其打呼噜这一毛病,最终下决心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丈夫李树文离婚。

在诉讼中,被告李树文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自己确实存在打呼噜的习惯,但这不是影响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自己也努力为这段感情改进,想永远珍惜双方来之不易的感情,故不同意离婚。原告也认可被告确实对自己很好,但就是无法忍受打呼噜给自己带来的痛苦。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是经他人介绍相识,但是经过长达两年多的了解才登记结婚,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被告非常珍惜与原告的缘分,对此原告自己也予以认可。双方在生活中只是因为打呼噜引发纠纷,但这并不是重大矛盾,双方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另外,打呼噜这一毛病也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且原告也没有提出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婚姻关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扶持,才能得以存续的。原、被告在生活中应进行良好沟通,互谅互让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鉴于上述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当事人均为化名)

【附相关重要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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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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