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艳律师亲办案例
精神病人离婚案
来源:张春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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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程某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后经人介绍与杜某登记结婚,杜某有精神病。尽管杜某有病,但程某一心想治好杜某的病,建立一个幸福的家庭。刚结婚时杜某的病情并不严重,只是不说话,坐在一个地方发呆,后来尽管治疗病情却越来越重,甚至发疯打人。经询问杜某家人得知,杜某曾有过婚姻,离婚后受了刺激才得了精神病。程某顿时感觉上当受骗,认为杜某的家人不应该隐瞒这一情况,并且程某已为杜某治病花了很多钱,使程某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程某决定离婚。

案情分析

本案与其他离婚案的不同在于杜某系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自参加诉讼,需法院指定监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到法院立案,后申请中止审理,并申请法院对杜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指定监护人。经****医院鉴定,杜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指定其父亲为监护人,参与离婚一案的诉讼。在离婚案的审理过程中,杜父提出杜某的病情因受了程某的刺激而加重,请求程某给予补偿,否则不同意离婚。

程某的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给予补偿就不能达成调解意见,就只能判决结案,因杜某是精神病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很有可能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本案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

经过与程某多次交流得知,杜某的父母其实也想让他们离婚,因为他们认为女儿的病情是因为受了与程某这段婚姻的刺激才加重的,离婚会对女儿的病情有好处,这样看来对于杜某父母来说,拿到补偿金是次要的,首要的是离婚。我建议程某尽管经济条件有限,也要多少给予一点补偿,这样的话给杜父一个台阶,且杜夫也很清楚程某的经济状况,应该能够接受。程某表示同意给杜某1000元的补偿。我与法官沟通了程某的意见,最终杜夫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

本案结果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程某给杜某1000元作为补偿,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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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春艳
  • 执业律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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