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艳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
来源:张春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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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经李某介绍向徐某借款1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王某与徐某签了借款协议,李某为保证人,约定借期3个月,无利息。3个月后王某无力归还借款,李某亦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

我接受徐某的委托后对本案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胜诉的把握很大,难点在于没有借款人王某的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提供借款人的联系方式,法院将不予立案,并且送达传票、判决书、执行也都是问题,如果最终不能执行款将失去了起诉的意义。本案的关键在于找到王某的联系方式。

根据徐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找到了王某老家的地址,通过与其村委联系,得知王某家境贫寒,父母仍在该村居住,王某系大学毕业生,刚刚毕业两年,未婚,金融专业,现在收入可观,已在潍坊买了车房,但村委工作人员不能提供王某的手机号码和现住址。根据这些线索我调查了王某名下的财产,发现王某无车无房。出于职业直觉,我认为王某有非法集资、诈骗、放高利贷等的嫌疑,于是我到经侦大队了解情况,果然找到了线索,得到了徐某的联系方式。

然后我顺利的在法院立上案,考虑到徐某没有财产,判决后根本无法执行,立案时直接保全了李某的财产。

判决结果

本案已审理终结,徐某胜诉,顺利拿到了执行款,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徐某委托律师的费用也由王某承担,本案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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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春艳
  • 执业律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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