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作为买受人通过中介与出卖人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房价飞长。该房屋是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登记在李某名下。现李某的妻子已经去世,几个子女。在该房屋履行过程中,其子女以其享有该房屋部分产权为由,不同意出售。张某作为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定金。
该案在审理中达成和解。出卖人支付了买受人若干赔偿款。
分析: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但由于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卖,该房屋无法过户。作为买受人有权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