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磊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付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3
浏览量:814
2012年8月份刘某从孙某处“低价”购得大众轿车一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6月孙某因盗窃罪被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公安机关对孙某盗窃罪侦查过程中,孙某交代其盗窃的大众轿车已经低价卖给刘某,同时刘某对孙某的盗窃行为是知情的。2012年9月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委托付磊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付磊律师及时会见了刘某,了解到刘某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付磊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侦查机关认为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危害社会,遂决定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2013年6月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庭审中付磊律师根据刘某系自首且事后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对刘某免于刑事处罚,芝罘区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予以采纳,对刘某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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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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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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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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