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被公司看门狗追撵,摔成9级伤残。经xxxx人民法院审理,在xx市xx公司打工的杨x依靠法律,向老板索赔6000元。
47岁的杨x在xx公司打工,2012年12月28日19时,他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出公司大门后,被公司老板饲养的看门狗追撵,惊恐不已的杨x摔伤,致左足舟骨粉碎性骨折,骨折块分离移位。
杨武住院治疗15天,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杨x向公司索赔,可老板说:“狗并没有咬你。你说被狗吓,也没有证据。是你不小心摔倒,怎么要我赔?”不理。杨x遂向江油市法院起诉,希望法院判决公司老板赔偿各种经济损失45472元。
xx市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6000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