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远其律师亲办案例
单位未缴社保,应报销的医疗费谁买单?
来源:杨远其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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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8年11月,赵某在新都区A 单位上班过程中,突发脑溢血被送至当地区医院抢救治疗,后转至省医院继续治疗,赵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病身体严重残疾,连自己的亲人也无法辨认,且无法正常行走,陷入半瘫痪状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赵某的情况显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但赵某所受伤害确与工作有关,因单位未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所花医疗费用无法在医保部门报销,且单位不愿给赵某任何经济补偿。 接受委托: 赵某之子小赵觉得很冤,但找了很多律师都不敢接受委托,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发生了工伤,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费用,但赵某之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所花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部分是否应由单位承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二,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系社保部门行政管理范畴,如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部门可以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但社保部门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其三,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自己掏钱看病的情况很多,但都认为既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生病自己承担天经地义,并无不妥,没有想过要找单位,因此情况打官司的十分罕见,几乎没有现存案例。 经过深思熟虑,凭借多年处理劳动纠纷的专业经验,本律师决定接下这一有挑战性的案子。 维权过程一波三折: 要做好此案需攻破三个难点:难点一,应报销的医疗费应由单位支付,这是重中之重;难点二,医疗补助费要获得支持需经过鉴定确定丧失劳动能力,而此种鉴定需由单位申请,单位面临赔偿此项费用,又怎会配合主动申请鉴定?难点三,对于应报销的数额,只有社保部门才能计算出来,仲裁委无法计算,即使支持,那也只能裁定由单位按照社保部门应报销的部分进行补偿,无法裁定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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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远其
  • 执业律所:
    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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