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律师亲办案例
老板跑路投诉无门,企业辗转拿回款项
来源: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1
浏览量:938

案情简介:

   2008年7月6日,上海A建筑公司与南京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上海A建筑公司承包南京B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镇山东路的雨花石文化园一期项目。上海A建筑公司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但尚有600多万元的工程款未收到。2011年8月,南京B公司股东杨某由于巨额的高利贷利息不能归还,一夜之间突然失踪,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不停地有“老板”跑路的消息传来,上海A建筑公司负责人顾某心急如焚,辗转政府多个部门均无消息,告知企业已经被政府托管,对外付款一律停止。

 

    案件分析:

    上海A建筑公司急匆匆地来找到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刘春雷律师,请求为其出谋划策,听完上海A建筑公司的以上讲述,对A公司分析道:一、老板虽然跑路了,但还有很多不动产带不走,应该马上着手起诉南京B公司;二、在获得确定的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可以去找政府付款,政府最终也是通过法律的途径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最后对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清偿。

    解案经过:

    刘春雷律师于是建议一边着手准备诉讼程序,尽快将南京B公司起诉至法院;一边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表示南京B公司还拖欠了上海A建筑公司工程款,要求为上海A建筑公司预留一部分款项,以备部分能得到清偿。

 案情正如刘春雷律师所预料的那样,派遣陈辉律师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前去法院立案,法院一开始表示该公司无法送达,此案需要公告送达,后又表示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仍由原公司负责人进行应诉,确定债权。

  南京B公司代理人一开始均百般抵赖,说已经超付了工程款,后又说要经过鉴定方式对总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在刘律师的强大攻势下,而上海A建筑公司又怕时间经历太长,执行不到款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书,上海A建筑公司放弃了部分款项,由南京B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并顺利进入了执行程序,等待政府分配财产。

   

    案件点评:

  自2008年政府投入四万亿后,房地产市场面临爆发性增长,很多企业在民间渠道进行高利贷融资,而2011年政府开始实施紧缩政策,银行逐渐收紧银根,很多企业由于摊子铺得太大,负债累累,并且面临着民间高利贷的巨额利息无法按时偿还,并最终不断爆发“老板跑路”事件,更加剧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而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也导致建筑企业的日子也起步维艰,在本来就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比比皆是,甚至发生“老板跑路”事件,而最终又导致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事件。因此,及时得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解决问题的阳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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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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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辉
  • 执业律所: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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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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