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
来源:于继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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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3年晋焦高速,一大型货车由于超载等原因,刹车失灵,山区一路斜坡,以120吗的速度呼啸而下,将躲闪不及的一货车撞入山涧,造成6人死亡,肇事车辆司机受伤,两车及货物报废灭失的惨状,司机因交通肇事被起诉,受害人以司机、实际车主、名义车主为附带民事的被告人要求连带赔尝一百余万元,同时高速公路以受害人的身份也索赔30余万。我是被告(名义车主)的代理人。
争议的主要问题
名义车主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对这一问题在当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判决名义车主负连带责任,如果这样我的委托人将受到1百余万元的损失。
代理思路
本案关键问题是法律的适用问题,抽丝剥茧找到关键点,是谁支配车辆并享有运营利益,围绕关键点收集大量证据,广证博引,以求突破。
法院判决
采纳本律师意见我的委托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后经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应该是受托律师的全部,维护利益就是捍卫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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