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宏浩律师亲办案例
廖律师为“长沙枪击案”遭袭企业家洗清职务侵占罪冤案
来源:廖宏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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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长沙枪击案”广受关注,湖南长沙某知名房产公司老总胞弟在离湖南高院不远的路上遭到其竞争对手安排的枪手袭击,幸未造成人员死亡。如果透过这个枪击案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在当今的商业竞争乃至商业合作中,由于不少企业家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知识,往往身涉险境而浑然不知。


其实,该案件并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起因是公司股权纠纷,在股权纠纷的民商案件中,一方为了达到快速打到对方的目的,往往不惜采用多种手段,最常见的就是给竞争对手罗织刑事犯罪罪名,让竞争对手身陷囹圄,从而简单的击败竞争对手。本起案例中竞争对手就给此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罗织了一个职务侵占罪的罪名。导致其被湖南长沙公安羁押好几个月,在商业竞争和诉讼中处于劣势。


李某亲属于2012年中找到政法大学硕博律师团队首席刑辩律师和国内最早研究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廖宏浩律师。李某家属讲明来意,并急切得希望了解李某是否真的涉嫌职务侵占罪。廖律师经过分析,认为,所谓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但是本案中,竞争对手控告李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了其应当持有的股份和财产;此股份和财产均登记在竞争对手名下,而非公司财产,因此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廖律师多次带领团队飞赴长沙,实地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向湖南省高级检察院递交了由政法大学硕博律师团队旗下加盟专家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为李某办理取保候审,湖南省高级检察院十分重视,而且十分认同廖律师及其专家团队提出的李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意见。认为本案背景错综复杂,一时无法下定论,但是同意先对李某取保候审。在遭受几个月的牢狱之灾后,李某得以恢复自由。


李某恢复自由后,股权竞争恢复平衡,对方仍利用其实力,多次试图给李某罗织新的罪名,但是都被检察机关法眼看透。最终走投无路才导演长沙枪击案一幕。令人欣慰的是今年中廖律师收到了湖南检察院方面传送过来的李某无罪认定书。此复杂的企业家遭陷害被控职务侵占罪冤案终于洗清。

廖律师点评:虽然迟来的正义保护了企业家免遭牢狱之灾,但是,民营企业家重视社会关系,不重视法律修为,事先没有风险防范意识,事后没有法律维权意识的现状令人揪心。其实,一个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有效的避免法律风险。本案中,如果李某在签订系列合同时,能参考专业律师意见,不仅能够避免职务侵占罪的风险,而且也不会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


附:《法制晚报》关于本案的报道一篇:

股权纠纷 引发长沙枪案

股权纠纷 引发长沙枪案
房地产老总与他人产生亿元股权纠纷 昨日派弟弟前往湖南高院参与调解 返回途中遭枪击

昨天1050分左右,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发生一起枪击案,一人面部中枪,一人被砖头砸中头部。当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通告称,初步查明,案件系债务纠纷引起。目前,芙蓉公安分局已将涉案双方当事人控制,并成立专案组彻查此案。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联系上事件中被枪打伤者的哥哥、湖南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他称转让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生意伙伴发生纠纷,双方原本在湖南高院进行调解,不料对方突然下 “黑手”,导致其弟弟面部受伤。后其弟弟方反击,将持枪伤人者用砖头打伤。
现场目击 枪手伤人反被板砖“爆头”
据现场目击者说,当时晚报大道由东向西驶来一辆三菱越野车,在君逸山水酒店斜对面一个小路口拦住另一辆小车。越野车上下来四五个人,其中一人手握一把疑似小口径手枪,另有人拿着链条锁,与被拦车上下来的两个人发生激烈冲突。
持枪者朝对方一人连开两枪,其中一枪击中对方面部。之后,被拦一方用砖头等物攻击持枪者,持枪者头部被击伤,倒在地上,血流不止。
昨天1337分,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发布通告称,初步查明,案件系李某(男,42岁)与他人债务纠纷引起,双方约定10日到法院调解,但未达成一致。后李某等人驾车行驶至晚报大道时,遭彭某(男,36岁)等人驾车拦截。彭某持自制火药枪将李某脸部击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李某遂拿起砖头将彭某头部砸伤。
长沙警方表示,事发后芙蓉公安分局已将涉案双方当事人控制,并成立专案组彻查此案。

追访 房地产老板卷进股权纠纷
是湖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老板,此次枪案中被枪打伤的正是他的弟弟。
介绍,20113月,李曾将名下的湖南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金额为1.298亿元,约定分四期支付,但被转让人尚有1亿多元的转让款一直未支付。
20121月,李以违约为由将被转让人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200万元。由于该案涉案标的较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为防止公司股份被变卖,李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三宗土地使用权并冻结了被转让人的全部股权。
20121126日,被转让人向湖南高院提供了湖南某担保公司在1.2亿元范围内的保证担保,要求解除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和股权的冻解。2天后,湖南高院作出裁定,解除了本案的财产保全措施。
随后,李很快向湖南高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三块土地是湖南某有限公司的唯一财产,如解除对上述土地的查封,对方完全可以利用漫长的诉讼期将项目销售一空卷走资金。围绕三块土地到底是查封还解封,双方的矛盾终于进入“白热化”。

弟弟谈和解躲过一劫
“真悬啦,如果昨天我去法院参与调解,可能最后挨枪的就是我了。”李上午对法晚记者说。
李某表示,湖南省高院原本通知双方昨天去法院调解,但对方时而说去时而说不去,法院一共通知过三次。他认为对方没诚意,自己没去,最后让弟弟去,就此“躲过一劫”。
据李说,他和弟弟之前从未见过彭某,在法院门口等候调解时见到彭某站在被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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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廖宏浩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建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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