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德健律师亲办案例
2、驾照有瑕疵 保险仍须赔
来源:伍德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1
浏览量:333
 

案情介绍
??甲出生于19796月,19971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时实际年龄不满18周岁,是虚报年龄。2006321日,甲驾驶小轿车在成都某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甲负全部责任。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其驾驶证也因此次交通事故构成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吊销。后因保险公司(以下称被告)拒赔,甲(以下称原告)诉至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双方当事人诉称
??原告诉称,因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被告辩称,原告在向被告投保时违反了《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原告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付义务,并不返还保险费。机动车辆的驾驶在民法上属于危险作业,从事该项作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原告领取驾驶证时隐瞒真实年龄,致使公安机关在其未满18岁时发给了驾驶证,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原告属于无证驾驶。按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被告对无证驾驶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律师认为
??原告与被告系保险合同关系,是民事行为。200511月原告为该车进行了保险(保险期限为200511月至200611月)。现行法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颁发、注销等是行政行为,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予注销的,则属于合法有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原告的驾驶证,是因其交通肇事行为构成违法犯罪,而不是年龄上有瑕疵,因此未注销之前原告的驾驶证是有效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原告与被告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保险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为无证驾驶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赔偿。认定驾驶证是否有效,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本案原告的驾驶证是行政机关颁发的,并且在有效期内,应当是有效的。公安管理部门吊销原告的驾驶证是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原告已构成违法犯罪,原告发生此次交通事故之前并未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原告1997年申领驾驶证时有年龄上的瑕疵,但期间原告的驾驶证经过年审合格,其他条件也符合驾驶条件,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第5条第8款第10项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而在本案中,原告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否无效应属有关部门行政处理范畴,并不符合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保险拒赔条件。故依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赔付责任。被告在答辩中提到,原告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其持有的驾驶证是其在未满18周岁时通过更改年龄才获得的这一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本案原告与被告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达到申领驾驶证的法定年龄,且经过年审合格,其应有驾驶资质,对该事实的隐瞒并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故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支持。
??审理结果
??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为无证驾驶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原告的驾驶证虽然在申领时存在年龄上的瑕疵,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将其注销前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 认定驾驶证是否有效,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有认定原告的驾驶证是无效驾驶证并予以注销之前,其驾驶证应为合法有效。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原告交通肇事行为而非其申领驾驶证时有瑕疵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因此,该处罚决定是建立在其驾驶证合法有效的基础上作出的。
??3. 原告在初次申领驾驶证时虽未满18周岁,但此后其驾驶证通过了年审,其他条件也符合驾驶条件,因此其驾驶证应为合法有效。
????

                                                                                                                                              原告律师:四川益正律师事务所  伍德健

以上内容由伍德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伍德健律师咨询。
伍德健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好评数0
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23F-A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伍德健
  • 执业律所:
    四川益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67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地  址:
    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23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