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发生交通事故后可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
李某,户籍地为山西武乡某村,山西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工人,在山西吕梁兴县某镇居住,并连续办理两年暂住证。后因交通事故死亡,诉至法院后,争议焦点是按农村居民还是按城市居民赔。接受委托后,我提出其一是在城市经常居住,二是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单位工资,并附有暂住证、工资证明,最后一审按城市居民判决,对方当事人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