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昱君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等人在甘肃××公司破产重组中相关权益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陈昱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9
浏览量:1602

关于×××等人在甘肃××公司破产重组中相关权益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接受×××等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陈昱君、贾秉礼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依法调查甘肃××仪器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改制进展及对委托人权益处置情况,并为委托人提供维权建议。经过前期的调查了解及证据材料收集情况,现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序言

本法律意见书所及之观点和论述系承办律师基于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承办律师认真查阅了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背景资料

委托人系原××公司职工,2006年××公司破产改制,委托人选择将其安置费及经济补偿金入股改制后新公司的安置方式。2007年××公司的托管单位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给委托人发放了股权证。2008、2009年××州政府为委托人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委托人向有关单位主张股东权利,无果,遂寻求司法帮助。


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

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


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给×××等人发放的股权证;

2、×××等人的退休证;

3、×××等人的身份证。

(二)承办律师依法调取的资料

1、××公司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

2、××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代表组长联系会议关于《××公司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的决议;

3、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公司破产清算组的决定;

5、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书;

6、××公司职工安置征求意见表(×××);

7、××自治州人事劳动局临州人劳【2007】×号文件;

8、×××自治州人事劳动局临州人劳【2008】×××号文件;

9、×××回族自治州人事劳动局临州人劳【2009】×××号文件;

10、×××、×××、×××等人的退休申请及审批表;

11、中共××市委2007年7月16日会议纪要;

12、甘肃××有限公司章程;

13、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表;

14、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

15、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上访人员反映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五、律师调查工作概述

1、2012年11月29日,承办律师向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送达了律师调查函,并与该委×××进行了洽谈,该委表示协调××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以座谈的形式阐明问题。

2、2012年12月10日上午,承办律师电话联系×××督促工作进展,×××表示尽快落实。

3、2012年12月12日上午,承办律师去国资委×××处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4、2012年12月12日下午,在国资委×××处长办公室召开了座谈会,参加人员有:国资委企业改组处×××,维稳信访处×××、×××,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我所陈昱君、贾秉礼律师。会议形成由×××律师整理并向我所承办律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意见。

5、2012年12月21日,×××律师向我所承办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6、承办律师依法查阅复制了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


六、法律审查意见

(一)对公司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

因企业长期亏损,债务包袱沉重,××公司于2006年7月申请了政策性破产重组改制。根据《甘肃××公司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设定的步骤,破产重组改制按“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是在企业进入政策性破产的法律程序之前,先组建过渡性重组公司,过渡性公司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公司进行托管。第二步是在企业进入政策性破产并依法处置破产资产时,重组公司依据职工意愿,通过吸收破产清算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作入股依法收购有效生产经营性资产资产,在此基础上对过渡性公司进行重组。

在职工的重组安置方面,根据《甘肃××公司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设定的职工重组安置办法,将职工区分为进入重组企业的职工和未进入重组企业的职工。对进入重组企业的职工安置办法为: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自愿的基础上与重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解除劳动合同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折算为新公司的等价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对未进入重组企业的职工安置办法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入社会保险统筹;根据职工本人的自愿,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后自谋职业;已内退职工由重组企业托管,承担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甘肃省国资委于2006年8月批准了××公司的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2006年10月,××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并成立了清算组。2006年11月,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职工安置的方案。

经审查:上述××公司的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内容、程序均不违反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二)对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合法性审查

2007年7月,××州政府因拓宽城市道路需占用了××公司约20亩土地,作为补偿,市政府于2008年7月、2009年12月分两批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

经审查:该254名职工并不完全符合法定提前退休的条件,在该254名职工提前退休手续的办理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编造职工年龄、工种、工龄等造假问题。对违法违规办理的提前退休,可以依法撤销。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因资料欠缺,承办律师未能就254名提前退休职工中的年龄造假情况做出准确的统计。但通过比对委托人提供的部分职工的退休证、身份证,可以发现伪造职工年龄的现象大量存在。至于年龄达到提前办理退休的条件的职工,是否为特殊工种,因相关资料欠缺,也未能逐一核实。

(三)对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给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职工发放的股权证的合法性审查

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向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出具了股权证。

经审查:254名职工的股东身份并未经过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也未载入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该254名职工的安置金及经济补偿金相应资产并未注入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该 254名职工不是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254名职工持有的股权证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对职工提前退休和以安置金、经济补偿金入股重组企业之间关联性的法律审查

2006年××公司破产之初,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职工选择了以安置金、经济补偿金入股重组企业的安置方式。2008、2009年××公司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国资委及相关单位认为提前退休是对破产安置方式的变更,即根据破产重组的相关规定,选择了提前退休,就不能再享受安置金及经济补偿金,也就不存在入股重组企业的问题。

经审查: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职工在2006年选择的以安置金、经济补偿金入股重组企业的安置方式符合《甘肃××公司破产重组改制实施方案》的规定。通过调查,承办律师没有发现能够证明职工的提前退休是对其之前选择的破产安置方式的变更的直接证据,但是结合××州委会议纪要及××州违法、违规为××公司职工办理提前手续等情况分析,不排除客观上存在××州政府占用××公司量化在破产安置职工名下的土地资产,××州政府给××公司给予部分职工提前退休的补偿,享受提前退休待遇职工的安置金、经济补偿金相应的资产(土地资产)由政府占用的可能。

(五)对××公司破产重组现状的律师调查意见

经承办律师向甘肃省国资委征询意见,××公司从宣告破产至今,其资产一直由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二次重组还在进行之中,二次重组企业尚未成立。


   七、律师建议

鉴于上述法律审查意见,律师建议委托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如下维权选择:

1、提前退休手续真实、合法的职工,可以选择要求参与××公司二次重组,即以其安置金及经济补偿金入股二次重组企业;

2、提前退休手续不真实、不合法的职工,建议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选择参与二次重组等待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两者之间进行利益权衡,择利而行。


八、重要提示

本法律意见书中各法律观点均基于承办律师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以及对相关事实的认知,仅供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职工在决策本法律意见书所涉问题时参考。若包括委托人在内的254名职工就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交司法裁决,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并有可能得出与本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结论。

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承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援引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任何观点或意见用于任何目的。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昱君     贾秉礼


以上内容由陈昱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昱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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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昱君
  • 执业律所: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CidA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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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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